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1508號
PCDV,114,司促,11508,2025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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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1508號
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債 務 人 江智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
(一)新臺幣(下同)貳萬伍仟捌佰零參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
年十二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貳萬貳仟捌佰參拾參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
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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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