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14年度,8號
PCDV,114,亡,8,2025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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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8號
聲 請 人 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張○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張○(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最後設籍地址:新北市○○區○○路000巷00
弄0號3樓)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之翌
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告
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時日前,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失蹤人張○(下稱失蹤人)為聲請人之配偶
,其自民國107年1月22日離家後,據悉於同日入住春天酒店
,後改前往萬里白宮入住3天,然該飯店人員稱於同月24日
沒有看到失蹤人身影,飯店人員於翌日即25日進入失蹤人房
內,僅有看到失蹤人原放置於房間內的物品,包含背包、手
機、身分證件及信用卡等物及新臺幣1萬多元現金,然失蹤
人至此後即音信杳然,未曾返家,目前生死不明,迄今仍未
尋獲,為此聲請准予死亡宣告等語。
二、按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
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80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3年
後,為死亡之宣告,民法第8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法院准許宣告死亡之聲請者,應公示催告;公示催告
應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法院認為
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公告之
。又前開陳報期間,自揭示之日起,應有6個月以上。失蹤
人滿百歲者,其陳報期間,得定為自揭示之日起2個月以上
,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現戶全戶)及受
(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為憑(見本院卷第15至17頁)
,並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114年3月6日新北警金治
字第1144264456號函及所附失蹤人口系統-個別查詢資料報
表等件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81至83頁)。再經本院查詢失
蹤人入出境資料、健保資料、勞保投保資料可知,失蹤人於
104年3月27日入境後即無出境紀錄,於104年3月17日自瀚宇
生物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保後即未再有加保紀錄,自11
0年度至112年度均無所得;自112年2月26日至114年2月26日
均無就醫紀錄等節,有失蹤人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健保資
連結作業、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勞保相關資料等書
證為憑(見本院卷第25至31、39至49、53至69頁)。
四、雖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資料顯示,華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商銀)於108年5月22日固曾核發
信用卡予失蹤人,然據聲請人到庭表示略以:此非失蹤人向
華南商銀申辦信用卡,而是續卡紀錄;失蹤人名下的信用卡
都是我在繳款,除了向花旗銀行借款的相關紀錄之外,其他
卡片都沒有新增消費了;因為個資的問題,所以銀行不讓我
幫他停卡,需要本人才可以停卡等語(見本院卷第95至96頁
)。而經本院職權調取失蹤人華南商業銀行信用卡消費紀錄
顯示略以:該卡片於失蹤人經申報失蹤即107年1月22日後,
僅有年費扣繳紀錄,而無消費紀錄一節,有華南商銀114年5
月7日個行營字第1140016533號函所附之交易明細可查(見
本院卷第203至210頁),另失蹤人名下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商銀)、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元大商銀)之信用卡於107年1月22日後均未曾有消
費紀錄等節,有中信商銀陳報之客戶消費明細表、元大商銀
114年5月9日元銀字第114020865號函所附之信用卡交易明細
表可佐(見本院卷第169至201、211至213頁),均與聲請人
上開所述相符;參以證人即兩造女兒張瑋麟到庭證述略以:
我17歲出國唸書,28歲回國,搬回臺灣的時間大概是107年
年底,回國後即未再看過失蹤人;在國外的時候媽媽用訊息
跟我說失蹤人有幾天沒回家,我很擔心,有打電話給我爸,
但是都無法聯繫上,從我得知消息後到現在均未曾聯繫上失
蹤人或看過失蹤人等語(見本院卷第98頁),堪信聲請人主
張失蹤人自107年1月22日離家後即未歸返,其失蹤迄今已逾
法定期間等情為真正,而聲請人為失蹤人之配偶,屬利害關
係人,依上開規定,其所為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5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薛巧翊以上正本係按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邱子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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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