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裁判費(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補字,113年度,381號
PCDV,113,家補,381,20250513,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381號
原 告 林梓
訴訟代理人 劉純增律師
被 告 林亞糖

阮苓
林旭騰
林柏年
林家宜
林家騫
林郡傑
林稚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玖萬陸
仟肆佰參拾陸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本件原告請求分割遺產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主張可得利
益即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9,633,161元(計
算式:附表所示遺產總價額×原告應繼分1/5=9,633,161,元
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6,436元,茲依家事事
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二、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盧柏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瑋杰         
附表:被繼承人林秀圳之遺產及核定價額          編號 遺產名稱及數量 本院核定價額(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價額核定依據(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1 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000號11樓之建物 (權利範圍:1/1) 21,394,688 計算式=481,000元/坪×【116.7平方公尺(層次面積)+13.07平方公尺(陽台)+4211.74×41/10000平方公尺(共有部分)】×0.3025 依原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市場價格交易查詢資料,與編號1鄰近之標的,最新交易行情約為每坪約481,000元。復依原告提供之不動產建物第一類謄本所示,建物總面積為147.04平方公尺,故編號1不動產價額應為21,394,688元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權利範圍:39/10000) 2 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號之建物 (權利範圍:1/6) 3,133,537 計算式=456,000元/坪×【123.1平方公尺(總面積)+3.38平方公尺(平台)+122.72×80/1000平方公尺(共有部分)】×0.3025×1/6 依原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市場價格交易查詢資料,與編號2鄰近之標的,最新交易行情約為每坪約456,000元。復依原告提供之不動產建物第一類謄本所示,建物總面積為136.3平方公尺,故編號2不動產價額應為3,133,537元 新北市○○區○○段000○00000地號 (權利範圍:各8/144) 3 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號2樓之建物 (權利範圍:1/6) 3,562,760 計算式=456,000元/坪×【139.99平方公尺(層次面積)+3.69平方公尺(陽台)+122.72×92/1000平方公尺(共有部分)】×0.3025×1/6 依原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市場價格交易查詢資料,與編號3鄰近之標的,最新交易行情約為每坪約456,000元。復依原告提供之不動產建物第一類謄本所示,建物總面積為154.97平方公尺,故編號3不動產價額應為3,562,760元 新北市○○區○○段000○00000地號 (權利範圍:各8/144) 4 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號3樓之建物 (權利範圍:1/6) 3,562,760 計算式=456,000元/坪×【139.99平方公尺(層次面積)+3.69平方公尺(陽台)+122.72×92/1000平方公尺(共有部分)】×0.3025×1/6 依原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市場價格交易查詢資料,與編號4鄰近之標的,最新交易行情約為每坪約456,000元。復依原告提供之不動產建物第一類謄本所示,建物總面積為154.97平方公尺,故編號4不動產價額應為3,562,760元 新北市○○區○○段000○00000地號 (權利範圍:各8/144) 5 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號地下層之建物 (權利範圍:1/6) 2,406,593 計算式=456,000元/坪×104.68平方公尺×0.3025×1/6 依原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市場價格交易查詢資料,與編號5鄰近之標的,最新交易行情約為每坪約456,000元。復依原告提供之不動產建物第一類謄本所示,建物總面積為104.68平方公尺,故編號5不動產價額應為2,406,593元 新北市○○區○○段000○00000地號 (權利範圍:各8/144) 6 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段0號之建物 (權利範圍:3/10) 341,728 計算式=360,000元/坪×10.46平方公尺×0.3025×3/10 依原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市場價格交易查詢資料,與編號6鄰近之標的,最新交易行情約為每坪約360,000元。復依原告提供之不動產建物第一類謄本所示,建物總面積為10.46平方公尺,故編號6不動產價額應為341,728元 7 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街00巷0號之建物 (權利範圍:1/1) 9,552,043 計算式=347,000元/坪×91平方公尺×0.3025 依原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市場價格交易查詢資料,與編號7鄰近之標的,最新交易行情約為每坪約347,000元。復依原告提供之不動產建物第一類謄本所示,建物總面積為91平方公尺,故編號7不動產價額應為9,552,043元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 (權利範圍:1/1) 8 新北市○○區○○段00000地號 (權利範圍:8/144) 19,289 計算式=248,000元×1.4平方公尺×8/144 依原告提供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核定通知書所載之不動產持分,與113年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故編號8不動產價額應為19,289元 9 日盛銀行帳戶存款 1,706,239 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核定通知書核定金額計算 10 現金 2,486,167 遺產總價額 48,165,804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