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家繼訴字,113年度,90號
PCDV,113,家繼訴,90,2025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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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繼訴字第90號
原 告 汎宇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欣芝
訴訟代理人 胡子文
被 告 陳根條

黃鴻銘
陳黛玲
陳鴻彬
陳威菖
黃美容
李陳花
李佩佩
李英鶴
李純青
李佩雯


李黃惠敏
李靜靜 原居臺北市○○區○○路○段00號2樓

李詩文
李秋芬
黃志銘
黃志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上
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家事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宜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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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汎宇汽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