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917號
PCDM,114,附民,917,20250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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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17號
原 告 杜昀真
被 告 賴明德


上列被告賴明德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639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同案被告簡敬忠部分
另行審結,同案被告鄭伊凡部分另以判決駁回,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謝梨敏
法 官 葉逸如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莉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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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