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62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胡慶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1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胡慶田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
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
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
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
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
50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是檢察官就刑法第50條第
1項但書所列案件,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必須經受刑人之請
求,始為合法。倘檢察官未經受刑人請求,逕聲請法院就受
刑人所犯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
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者,所為聲請
即非適法。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9所示之罪
係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而附表編號1、1
0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故符
合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不併合處罰之情形,且遍查卷內並
無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就上開各罪一併定其應執行刑之相
關資料,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檢察官之聲請,於法不合,
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志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鄔琬誼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1/06/21 111/05/20 111/05/20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2528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2360、51371、49830號、112年度偵字第6441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2360、51371、49830號、112年度偵字第644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635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222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2226號 判決日期 113/02/27 113/06/13 113/06/13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2543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222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222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06/13 113/08/06 113/08/06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765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107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107號 臺灣高院113年度上訴字第2226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罪日期 111/05/20 111/06/22 111/05/23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2360、51371、49830號、112年度偵字第6441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8061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0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22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384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31號 判決日期 113/06/13 113/07/18 113/05/16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院 桃園地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22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384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365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08/06 113/09/10 113/09/25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107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3451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186號 臺灣高院113年度上訴字第2226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臺灣高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3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共8次) 犯罪日期 111/05/23 111/05/23 112/08/02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06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06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626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31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31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443號 判決日期 113/05/16 113/05/16 113/07/23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3656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3656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44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09/25 113/09/25 113/09/25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186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186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5101號 臺灣高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31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號 10 罪名 洗錢防制法等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 犯罪日期 111/06/2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448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963號 判決日期 113/05/14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361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3/12/19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7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