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79號
CHDV,114,除,79,2025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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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9號
聲 請 人 洪巧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         民事庭法官 劉玉媛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7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4332-0 1 160 002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10199-2 1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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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