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4年度,76號
CHDV,114,司拍,76,2025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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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76號
聲 請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上列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楊士鴻間拍賣
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
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彰化縣○○市○○段00000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及同
段942建號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均僅限於所有權人楊士鴻
部分)。
三、請提出聲請狀載債務人所積欠新臺幣3,683,774元、287,095
元之債務,貴公司已定合理期間通知、催告債務人或其他已
屆清償期之相關證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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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