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412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施尚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3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拾月。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
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
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項但
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
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
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
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
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
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
,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
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亦無庸
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
釋可資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甲○○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
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該等案件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
表各1份在卷可稽;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4、12至13屬
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5至11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
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就上開
數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提出之臺
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稽,揆諸上開說明,自
得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而不受同條第1項但書之限制,即
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茲檢察官聲請就如附表所
示受刑人所犯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
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另本院已通知受刑人於收到通知後
5日內具狀陳述意見,受刑人表示同意定執行刑。爰審酌受
刑人所犯各罪類型,其犯罪情節、所侵害之法益、罪質,及
受刑人所受責任非難之程度,再斟酌受刑人犯數罪所反應人
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依刑法第
51條所定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爰於外
部界限及內部界限範圍內,裁定本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鮑慧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方維仁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備註 法院 案 號 判決日期 法院 案 號 判決確定日期 1 詐欺 有期徒刑5月 111年6月5日至111年6月7日 彰化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10號 111年度偵字第16194、18133號 112年度少連偵字第71、95、96、172、173、174號號 112年度偵字第4409、9948、12731號 彰化地院 112年度訴字第528、112年度易字第646號 112/12/14 彰化地院 112年度訴字第528、112年度易字第646號 113/1/16 是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70號 編號1至1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8月【本院113年度聲字第729號、彰化地檢113年度執更字第899號】 2 有期徒刑4月 111年9月25日至111年9月30日 是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70號 3 有期徒刑3月 111年7月26日至111年7月31日 是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70號 4 妨害自由 有期徒刑3月 111年11月10日 是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70號 5 強盜 有期徒刑7年10月 112年4月7日至112年4月8日 否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71號 6 恐嚇取財得利 有期徒刑1年3月 112年2月10日 否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71號 7 有期徒刑1年 112年3月29日 否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71號 8 有期徒刑10月 112年2月25日 否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71號 9 有期徒刑8月 111年11月10日 否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71號 10 有期徒刑8月 111年9月10日 否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71號 11 誣告 有期徒刑8月 112年2月25日 否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71號 12 交通過失傷害 有期徒刑4月 112年3月25日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0413號 113年度交簡字第237號 113/2/29 113年度交簡字第237號 113/4/10 是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536號 13 詐欺 有期徒刑4月 112年11月3日至112年11月7日 彰化地檢113年度少連偵字第95號、113年度偵字第11526號 113年度簡字第1847號 113/9/30 113年度簡字第1847號 113/11/12 是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5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