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14年度,38號
PTDV,114,聲,38,2025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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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8號
聲 請 人 王淑美
相 對 人 蔡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為相對人供擔保新台幣16萬元後,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
3127號民事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4年度補字第237
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裁判確定、和解、調解成立或撤回起訴
,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本院113年度司拍字第226號拍賣抵押物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執字第13127號民事執行事件,對伊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強制執行(下稱系爭執行事件)。惟伊係因於民國113年3月底遭詐騙,方依詐騙集團之指示,將伊所有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為相對人設定新台幣(下同)150萬元之普通抵押權,實際上相對人僅交付60萬元借款予伊,嗣後伊亦依指示將60萬元以面交之方式交付詐騙集團成員。伊已對相對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現由本院以114年度補字第237號審理中,爰聲請停止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程序等語。
二、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
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
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
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按法院依強制執行法
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為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該項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
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
的所受之損害額,或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
,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86年度台
抗字第442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本件相對人以本院113年度司拍字第226號拍賣抵押物
裁定為執行名義,向本院聲請對聲請人為強制執行,經本院
以系爭執行事件受理,經本院調取系爭執行事件及114年度
補字第237號訴訟事件卷宗查閱無訛,堪信屬實。且聲請人
所提起之債務人異議之訴,形式上難認有何不合法或顯無理
由之情形,聲請人之聲請,核與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之
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又相對人對聲請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債
權額本息合計為169萬8,575元(0000000+198575=0000000,
計算式詳如附表一)。而本件執行標的為聲請人所有如附表
所示之不動產,其價額合計為72萬17元(計算式詳如附表二)
,低於相對人執行之債權額,是系爭執行事件如予以停止,
將導致相對人無法即時就上開執行標的受償,而可能受有損
害。從而,本院認本件停止執行擔保金之酌定,應以相對人
執行標的之價值72萬17元,為其計算基準。復參酌聲請人所
提本件債務人異議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亦應以其本於此項
異議權,請求排除強制執行所有之利益為準,依此,本件債
務人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價額即應核定為72萬17元,未逾15
0萬元,為不得上訴第三審事件,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
施要點規定,民事第一、二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期限分別
為2年、2年2個月,合計4年2個月,以此為停止執行即相對
人延宕受償之期間,按法定利率即週年百分之5計算相對人
所受利息損害為15萬4元(計算式:720017×5%×(4+2/12)=1
50004,不滿1元部分四捨五入),本院因認依此酌定聲請人
供擔保之金額為16萬元,應屬相當並確實,爰依強制執行法
第1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千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莊月琴附表一:
類別 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即起訴前1日) 計算基數 年息 合計 (計算式:本金x計算基數x年息,不滿1元部分四捨五入) 利息 150萬元 113年6月16日 114年4月13日 (302/365) 16% 19萬8,575元
附表二:
土地部分 坐落 (均在屏東縣里港鄉大港洋段) 面積 (平方公尺) ⓵ 應有部分 ⓶ 114年1月 公告現值 (元/平方公尺) ⓷ 價額 (新台幣/元) (計算式:⓵⓶⓷, 不滿1元部分四捨五入) 2102-10地號 181.00 1/6   6,100 184,017 2102-16地號 46.00 1/1 280,600 建物部分 坐落 應有部分 ⓵ 課稅現值 ⓶ 價額 (新台幣/元) (計算式:⓵⓶,不滿1元部分四捨五入) 屏東縣里○鄉○○○段000○號建物(門牌屏東縣里○鄉○○路00○0號房屋) 1/1 255,400 255,400 合計 7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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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