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3年度,119號
PTDV,113,消債清,119,20250513,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19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蘇慧蘭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高雄市高雄地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余清榮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喬湘秦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司政


相 對 人
即 債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聲請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
二所示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者,以其於更
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
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五分之四已用於清償,視
為債務人已盡力清償;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
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
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
債條例)第64條第1項前段、第64條之1第1項第2款、第62條
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
㈠、聲請人前聲請更生,經本院以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35號裁定
自民國113年3月28日中午12時起開始更生程序。嗣聲請人於
更生程序進行中之113年5月22日,提出分6年、72期、每期
清償新臺幣(下同)800元、清償總額57,600元之第一次更
生方案,惟未獲債權人會議可決。聲請人復於113年7月19日
提出分6年、72期、每期清償2,015元、清償總額145,080元
之第二次更生方案,然亦未獲債權人會議可決。嗣聲請人再
行提出72期、每期清償4,200元、清償總額302,400元、清償
成數2.76%之第三次更生方案(內容詳附件一所示),惟猶
未獲債權人會議可決等情。有聲請人提出之民事陳報狀暨所
載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113年度司
執消債更字第53號第239-243頁)。又本院司法事務官於審
酌上情後,認依聲請人所提更生方案,難認已盡力清償,故
簽請本院裁定是否開始清算程序。經本院通知聲請人及相對
人陳述意見,嗣聲請人陳明其收入減少,其提出之更生方案
已盡力清償,請求本院認可上開更生方案,並經本院調取前
開各卷宗查明無訛。是以,本件更生方案未經債權人會議可
決之事實,首堪認定。
㈡、聲請人任職於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其113年11月至114年1
月薪資分別為17,748元、18,020元、18,429元,有領取薪資
存摺影本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44頁),爰以聲請人提出共
3個月之薪資平均計算,聲請人所得平均為18,066元【計算
式:(17,748+18,020+18,429)÷3=18,066,小數點以下四
五入】。又聲請人每月領有身障補助4,049元,亦有領取
補助款存摺影本可參(見本院卷第44頁),應予加計,則聲
請人現在每月收入為22,115元。至聲請人現在支出部分,陳
稱每月必要支出19,199元,惟未提出全部單據供本院審酌,
應以114年衛生福利部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即18
,618元計算之數額計算。
㈢、另聲請人名下固有車牌號碼0000000號微型電動二輪車,以平
均法折舊後,價值12,142元(見本院11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
第53號第189頁),堪認聲請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本院審
酌聲請人提出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以其於更生方案履
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1,592,280元(計算式:22,115×72=1
,592,280),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共計1,340,496元(計算式
:18,618×72=1,340,496)後,所剩餘額為251,784元(計算
式:1,592,280-1,340,496=251,784),再加計12,142元,
共為266,926元。而依消債條例第64條之1規定,須逾9/10即
240,233元(計算式:266,926×9/10=240,233)已用於清償
,始足認聲請人已盡力清償。茲聲請人提出之更生方案清償
總額為302,400元,尚高於上開金額,且聲請人願撙節支出
,提出略高於每月所剩餘額之清償金額,堪認聲請人已盡力
清償。
㈣、綜上,聲請人既有固定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案核屬公允、
適當、可行,又查無消債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2項各款所
定不得裁定認可更生方案之情形。爰依消債條例第64條第1
項前段規定,不經債權人會議之可決,逕予裁定認可如附件
一所示之更生方案,並依消債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就聲
請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如附件
二所示相當程度之生活限制。至債權人雖建請本院於附件一
所示更生方案加註:「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喪失期限利益,
縱其他期數未屆清償期,視為全部到期」之類此文字等語,
然消債條例並未設計準用民法第318條規定之橋樑條款,且
本件認可更生方案之裁定與法院命為分期給付之判決,性質
容有未同。蓋消債條例之立法目的在使債務人有重建復甦之
機會,倘債務人未依認可之更生方案履行債務,債權人得依
消債條例第74條規定,以該更生方案及法院之認可裁定為執
行名義,嗣後債務人若因此聲請清算,法院末得依消債條例
第133、134條規定審酌是否裁定債務人免責。準此,消債條
例並無準用或類推適用民法第318條規定之餘地,故本件多
數債權人上開所請,與本院此部分說明未符,尚難憑採,附
此敘明。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民事庭 法 官 曾吉雄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附件一:
㈠清償期間及分期清償方法:
 自聲請人收受認可裁定確定證明書之翌月起6年,以每一個月 為一期,共計清償72期。
㈡清償之金額及成數:
 每期清償4,200元。
 依本方案所定總清償金額為302,400元㈢給付方式:
 由聲請人於收受認可裁定確定證明書之翌月,於每月15日前( 遇假日順延至次上班日),依更生方案所示之每期清償額,分 別給付給各債權人。依據消債條例第67條第2項規定,聲請人 得以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作



業,請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確定證明書後,於匯款前向最大債 權金融機構洽詢,辦理相關手續。(非金融機構之債權人,如 資產管理公司、民間債權人等,仍需聲請人自行聯繫履行方式 )
㈣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債權比例及清償額:       債 權 人 名 稱 債權金額 (新臺幣/元) 債權比例 (依債權表記載) 每期清償額(新臺幣/元) 清償總額 (新臺幣/元)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860,864元 16.96% 712元 51,264元 高雄市高雄地區農會 304,340元 2.77% 116元 8,352元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37,078元 8.54% 359元 25,848元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641,075元 42.29% 1,776元 127,872元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45,905元 4.06% 171元 12,312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18,079元 4.72% 198元 14,256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5,433元 9.16% 385元 27,720元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0,859元 1.28% 54元 3,888元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20,187元 10.21% 429元 30,888元 加   總 10,973,820元 100% 4,200元 302,400元 清 償 成 數 2.76%      (四捨五入後取至小數點下二位) 附件二:
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速鐵路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 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1/1頁


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