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1788號
TPDV,106,司促,11788,20170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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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178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猿聲串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柏園
代 理 人 范晉魁律師、吳家輝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迪諾遊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弘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拾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暨自
  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計付新臺幣肆
  仟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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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猿聲串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迪諾遊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