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60號
聲 請 人 張瑞峯即張西柱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2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映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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