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車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68號
SLDV,114,訴,68,2025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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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68號
原 告 楊濟豪
訴訟代理人 謝政翰律師
林宗諺律師
被 告 亞美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冠錡國際實業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登旭
訴訟代理人 廖晏崧律師
複代理人 鍾昀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車輛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8日上午11時20分,
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邱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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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美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