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4年度,309號
SLDV,114,補,309,20250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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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09號
原 告 里歐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偕志宇
訴訟代理人 游嵥彥律師
複 代理人 葉冠彣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沈曉平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3萬513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1,29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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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里歐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