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2900號
SLDV,114,司促,2900,2025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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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90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蕭雨寒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8,088元,及自民國113年10
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思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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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