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執行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勞執字,114年度,97號
SLDV,114,勞執,97,2025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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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執字第97號
聲 請 人 洪章傑




相 對 人 温德德式烘焙餐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温德德式烘焙餐館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勞資
爭議執行裁定事件,固據其提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
記錄,惟未就相對人未依調解內容履行其義務一節釋明之,是其
聲請於法尚有未合。茲依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但書規定,限聲
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聲請人約定受償帳戶自相對人應
履行日即104年4月25日至今之內頁明細(提出之內頁要連續不中
段;如為網路列印者,需可辨識戶名、帳戶為何),或其他程度
相當足徵相對人未履行義務之文件,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人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7 日
勞動第二庭 法 官 張新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施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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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温德德式烘焙餐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德德式烘焙餐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