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審交簡字,114年度,182號
SLDM,114,審交簡,182,2025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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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審交簡字第182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俊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 年度偵字第
20056 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
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葉俊良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刪除「道路交通事故調查
報告表(一)(二)」、補充「被告葉俊良於本院之自白」
外,均引用如附件起訴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葉俊良所為,係犯刑法第284 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
爰審酌被告駕車行經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時,竟仍貿然停車
且未緊靠道路邊緣即讓乘客開啟車門下車,嗣果因而肇事致
告訴人吳振豪受有傷害,所為實不足取,併兼衡被告雖於犯
後坦承犯行,然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為賠償,及被告就
本案事故之過失責任高低、告訴人所受傷勢輕重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4 條(依刑事裁判精簡 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文),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 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蘇昌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承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附件: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20056號  被   告 葉俊良 男 24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00號9樓之5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葉俊良於民國113年1月14日20時23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 0000號自用小客車並搭載其友人暱稱「如如」之人,沿臺北 市士林區中山北路5段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中山北路5段 525號前停等紅燈時時,本應注意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 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並隨時注意乘客上下車之狀況, 提醒乘客應依規定開啟車門,且依當時情況,並無不能注意 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未依規定將車輛停靠路邊,即任其 友人暱稱「如如」之人擅自開啟右後車門,致其車門碰撞自 右後方駛來之吳振豪所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 車左側車身,造成吳振豪人車倒地,並受有右手食指、中指 、無名指擦傷、右肩鈍傷等傷害。
二、案經吳振豪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0 被告葉俊良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被告葉俊良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伊認為伊並無過失,係暱稱「如如」之人任意開啟車門導致告訴人吳振豪受傷的等語,惟質之被告於警詢亦自承:伊駕駛上開車輛停等紅燈時,告知暱稱「如如」之友人可以趁紅燈時下車等語。 0 告訴人吳振豪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述 證明被告全部犯罪事實。 0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 、道路交通事故補充資料表各1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紀錄表2份、現場及車輛照片12張、監視器光碟1片、本署檢察事務官113年12月13日勘驗報告1份 證明被告未依規定將車輛停靠路邊,即任其友人暱稱「如如」之人擅自開啟右後車門,具有過失之事實。 0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醫院113年1月15日診斷證明書1份 證明告訴人受有犯罪事實欄所載傷害之事實。 二、核被告葉俊良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檢 察 官 盧惠珍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歐順利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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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