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簡字,114年度,242號
KLDV,114,基簡,242,2025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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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基簡字第242號
原 告 蔡亞芸

訴訟代理人 王文宏律師
葉庭瑜律師
被 告 王昭驊

王嘉萱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思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22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
二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拾伍萬元為
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 實
一、原告起訴主張:
㈠、原告與被告王昭驊(下稱其名)於民國112年7月7日結婚,育
有未成年子女1名;被告王嘉萱(下稱其名)則為王昭驊
同學,且其明知王昭驊為有配偶之人。緣王昭驊於113年6月
23日晚間,突向原告謊稱要見同事而開車出門,直至隔日凌
晨2時才返家,原告因而感覺有異,遂查看上開車輛(由原
告家人出資購買、借予王昭驊使用)之行車紀錄器影像,始
王昭驊係搭載王嘉萱一同兜風,2人單獨在車內相處近5小
時之久,期間對話內容涉及「我連你老婆醋都吃怎麼辦」、
「我都忍不了」、「又會被吃掉了」、「奶頭」、「敏感」
、「內褲往上跑了」、「妨害風化」、「不要再親我了」、
「我太喜歡你」等詞彙,2人並發出互相摟抱、親吻、撫摸
、以手指為性行為等呻吟聲(詳如附表所示行車紀錄器譯文
),顯已逾普通朋友分際,原告因不堪王昭驊上開不忠行為
,而於113年7月8日辦理離婚登記,足見被告前開行為已嚴
重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致原告精
神受有痛苦,為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項、第
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等
語。並聲明: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50萬元
,及自114年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
息;㈡願供擔保請准予宣告假執行。
㈡、對被告抗辯之陳述:
 ⒈原告與王昭驊雖於113年6月25日至日本旅遊,但該旅遊計畫
早於113年3月37日即完成機票訂購,原告於113年6月24日始
發現被告2人上開侵害配偶權之情事,事發突然僅能隱瞞家
人先照常出國,並非如被告所辯已和好如初。至被告雖提出
王昭驊與原告之對話紀錄,辯稱原告曾表示不會提告,然依
上開對話紀錄之上下文可知,原告係考量其與王昭驊所育未
成年子女之利益,方與王昭驊討論有無可能維持名義上之婚
姻關係,並以此前提承諾王昭驊,如果王昭驊與原告此後僅
維持名義上之婚姻關係,王昭驊在此名義婚姻期間若與他人
交往,原告不會對該他人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並不包含宥
恕被告2人先前所為之意思,況王昭驊與原告嗣後已辦理離
婚登記,對話紀錄所討論之前提未曾實現。
 ⒉又離婚協議書上亦僅有記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及
扶養費之約定,並無任何約定或條款提及原告拋棄婚姻關係
存續期間所生之請求,足認原告並未拋棄對被告2人之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二、被告則以:
㈠、被告均不爭執王昭驊於113年6月23日開車載王嘉萱兜風聊天
,2人並在車上有擁抱之情形,車上對話之內容詳如附表所
示行車紀錄器譯文,但是被告並未發生性行為,因此上開行
為並非民法第193條第3項所指稱情節重大,原告不得請求非
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㈡、原告已拋棄對被告2人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⒈原告於113年6月25日邀約王昭驊跟原告的家人共同出遊日本
,2人已和好如初,原告尚曾以LINE傳簡訊王昭驊表示:
「我不會怎樣」、「我不會有任何動作,我不會告人,這樣
可以嗎」,足見原告已拋棄對被告2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⒉原告於113年7月8日離婚之前,曾經向王昭驊表示只要其同意
離婚並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原告就會放棄相關權利,因
此在113年7月8日協議離婚書中,原告除關於子女撫養費外
,也沒有提到原告要請求或保留對被告2人之損害賠償請求
權。原告在調解時,亦有表示會提起本件訴訟是因為王昭驊
不給付子女撫養費。
㈢、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如受不利之判決,請准供擔保免為
假執行。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
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
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項規定,於不法侵害
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
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
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夫妻互守
誠實,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
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
不誠實,足以破壞婚姻關係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屬侵害
他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準此,侵害配偶權之行為,
並不以配偶之一方與他人通姦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
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關係,
且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並破壞婚姻共
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即足當之,若其情節重大
,違反忠誠義務之一方及該他人即為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之共
同侵權行為人。
㈡、原告主張其與王昭驊自112年7月7日至113年7月8日間為夫妻
關係,王昭驊於113年6月23日、113年6月24日之婚姻關係存
續期間,與明知王昭驊有配偶之王嘉萱在車內獨處,期間對
話內容詳如附表所示行車紀錄器譯文等情,業據其提出戶籍
謄本、行車紀錄器影片及譯文為證(見本院卷第21至38頁)
,被告亦均不爭執,自堪信屬實。而查,觀諸附表所示行車
紀錄器譯文可知,被告2人確有於車內發生互相摟抱、親吻
、呻吟、撫摸性私密部位等親密行為,且其等亦知悉自身舉
措已逾越一般男女分際,方於對話中提及「有時候講到你老
婆我就會覺得道德底線就會出來了」、「這也算是約會吧
、「妨害風化…把我帶走…」、「我們在車上這樣摟摟抱抱」
、「不要摸」、「喬一下內褲,內褲往上跑了」、「我都忍
不了」、「敏感」、「你親我多少次」、「不要再親我了」
、「又會被吃掉了」、「奶頭」、「我連你老婆醋都吃怎麼
辦」、「我太喜歡你」等用語,依現今一般之社會觀念而言
,被告2人上開行為實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來往之分際,亦
漠視原告基於配偶身分之情緒感受,顯已動搖原告與王昭驊
夫妻間忠誠、互信之基礎,足以破壞原告與王昭驊婚姻生活
圓滿、安全及幸福,自屬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配偶權此一
身分法益,且加害情節重大,原告主張被告應連帶負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責任,賠償其非財產上損害,當屬有據。被告辯
稱其等僅有聊天、擁抱,並未發生性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等
語,顯與前述客觀事證及常理不合,即非可取。
㈢、被告固辯稱原告已拋棄本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等語,
並提出原告與王昭驊之對話紀錄及離婚協議書為證,惟依原
告與王昭驊之對話紀錄可知,原告雖曾於113年7月間與王昭
驊討論是否離婚、未成年子女扶養等事宜時,應王昭驊之要
求而傳送「我不會有任何動作不會告人 這樣可以了嗎」之
訊息,然上開協商過程中暫表不提告之LINE訊息,無從逕認
原告已明示拋棄訴訟權益;且被告所提出之離婚協議書,亦
僅有記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及扶養費之約定,未
見原告有何宥恕被告2人、明示拋棄民事求償損害賠償權利
,或就侵害配偶權部分成立和解之任何約款,要難證明原告
有何以子女扶養費為條件而拋棄相關權利之情事。是以,被
告就其所辯原告已拋棄本件損害賠償請求權等有利於己之事
實,未舉證以實其說,委難足採。
㈣、又按精神慰撫金之賠償,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
  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
  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意旨參照)。是精神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
位、資力、加害之程度、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其他各種情形
,核定相當之數額。本院審酌被告前揭所為對原告婚姻、生
活影響之程度,併參以原告與王昭驊婚姻存續期間、育有1
名未成年子女、學經歷及等兩造經濟狀況一切情狀(詳見卷
內稅務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結果、兩造自述資料,因屬個人隱
私不於判決揭露),認原告得請求被告連帶賠償之非財產上
損害以25萬元為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
項規定,請求被告連帶給付25萬元,及自114年2月18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適用簡易程
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自應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
定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被告之聲請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
,應予駁回。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一部為有理由、一部為無理由,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姜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煜庭            
附表:行車紀錄器截錄之譯文
檔案名稱:20.TS(113年6月23日22時51分): … 【王昭驊】:是喔,然後我老婆也在這裡抓到…沒有啦 【王嘉萱】:我會瘋掉,不行啦,有時候講到你老婆我就會覺得道德底線就會出來了,好煩 【王昭驊】:就可能心裡想說這樣真的好嗎 【王嘉萱】:我覺得不好王昭驊】:可是我又好喜歡你… 檔案名稱:01.TS(113年6月23日22時54分): 【王昭驊】:但如果,如果我…我未婚,你也沒…你也沒有,我們會在一起嗎 【王嘉萱】:不會啊,因為你根本不會去… 檔案名稱:03.TS(113年6月23日23時0分): 【王昭驊】:沒關係至少你在副駕,我們可以聊聊天,這算是陪嗎?這也算是約會吧,開著車約會 檔案名稱:06.TS(113年6月24日0時18分): (呻吟聲) … 【王嘉萱】:妨害風化…把我帶走… 【王昭驊】:我們在車上這樣摟摟抱抱,我覺得應該不影響什麼吧 … 【王嘉萱】:不要摸… … (呻吟聲) 檔案名稱:08.TS(113年6月24日0時24分): (呻吟聲) … 【王昭驊】:喬一下內褲,內褲往上跑了 【王嘉萱】:你走開啦 … 【王昭驊】:你太厲害了,都忍的住,我都忍不了 … 【王昭驊】:有那麼敏感嗎 檔案名稱:09.TS(113年6月24日0時27分): (呻吟聲) … 【王昭驊】:我就喜歡這樣,你很懂我喔 (呻吟聲) 檔案名稱:10.TS(113年6月24日0時30分): … 【王嘉萱】:你快樂嗎,這樣玩我你快樂嗎 【王昭驊】:我就喜歡看你這樣子 【王嘉萱】:你親我多少次,真的要收錢喔,你就是這樣子我不會拒絕你 【王昭驊】:你也有主動啊 檔案名稱:12.TS(113年6月24日0時36分): (呻吟聲) 【王昭驊】:我看你這樣反而更喜歡 【王嘉萱】:開心嗎 【王昭驊】:我看你這樣我蠻開心的 檔案名稱:13.TS(113年6月24日0時39分): 【王昭驊】:這手齁,為什麼那麼不安定王嘉萱】:沒有一直往那邊碰 … 【王嘉萱】:不行啦,不行和你待在室內單獨相處,可能哪一天又會被吃掉了 … 【王昭驊】:好癢 【王嘉萱】:我發現我找點很準,快讓你不行了 【王昭驊】:嗯… 【王嘉萱】:嘻嘻,好快樂喔 … 【王嘉萱】:你摸別人就可以,別人就不可以摸你喔 檔案名稱:14.TS(113年6月24日0時42分): 【王昭驊】:不行 【王嘉萱】:幹嘛啦王昭驊】:啊… … 【王昭驊】:其實蠻敏感的 … 【王嘉萱】:你弄我就可以,我就不能弄你 【王昭驊】:王嘉萱妳的奶頭啊,對不對 … 【王昭驊】:內褲往上跑跑跑…就一直往上…看不出來… 檔案名稱:15.TS(113年6月24日1時57分): 【王昭驊】:連那個都沒有了 【王嘉萱】:不是啦…我連你老婆醋都吃怎麼辦…我沒有辦法那麼後面的事,等下我連你老婆的醋都吃怎麼辦,不知道啊誰知道,在一起久了,放太多感情怎麼辦,感情這種東西我能說收就收嗎,現在可以 … 【王嘉萱】:不要再親我了 【王昭驊】:不行 【王嘉萱】:不可以 【王昭驊】:…才知道我真的喜歡你 檔案名稱:16.TS(113年6月24日2時6分): 【王嘉萱】:結果會怎樣?沒有結果 【王昭驊】:就沒有結果啊,嘖,跟著心去做。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你都說了嘛,開心就好了,管那麼多,照著你自己的想法去 … 【王嘉萱】:煩欸,我那麼喜歡你 檔案名稱:17.TS(113年6月24日2時12分): 【王嘉萱】:…我太喜歡你 檔案名稱:18.TS(113年6月24日2時15分): … 【王嘉萱】:所以你現在是我的誰?就是很模糊的地帶 【王昭驊】:我是很想要講男朋友,但是很難說出口,因為怕太奇怪 【王嘉萱】:那你沒有講出口就不是…啊…好怕 【王昭驊】:我更大條的都沒在怕了 【王嘉萱】:更大條…是不是犯罪的那個人是我欸 【王昭驊】:我說我會扛啊,我扛啊,這是我的選擇 … 【王昭驊】:你勒 【王嘉萱】:我是什麼…我是你的小可愛啊,煩,好喜歡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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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