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小字,114年度,554號
KLDV,114,基小,554,2025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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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基小字第554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王秀華
嚴偲予


被 告 沈嘉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14年4月24日辯
論終結,惟被告在言詞辯論終結前之114年4月9日死亡,有個人
戶籍資料附卷可稽,本件即有由繼承人承受訴訟以續行審理之必
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4年6月26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
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翁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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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