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704號
KLDV,113,訴,704,2025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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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04號
原 告 吳思慧


訴訟代理人 廖婉茹律師
複代理人 李孟融
林原弘律師
張育銜律師
被 告 江志倫





葉又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康皓智律師
高文洋律師
蔡淑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洪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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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