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清算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4年度,21號
CYDV,114,消債清,21,2025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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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清字第21號
聲 請 人 余瑞真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
              書 記 官 陳雪鈴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2,44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8人×10份×43元-1,00
0元=2,44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
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請陳報聲請人於民國113年12月間與金融機構之前置協商是
否成立?若有成立,則於成立後共繳款幾期?於何時毀諾?
聲請人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有困難?
另請陳報聲請人「協商成立時」與「毀諾時」之每月生活必
要支出(含扶養)之數額是否有所變動?並請提出相關資料
件。
三、債權人部分:
(一)請陳報聲請人係以何車號之車輛為擔保向「和潤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擔保借貸?該車輛為何人所有?目前作何使用?是
否已遭拖回抵償?並請提出該借貸之相關債權證明資料、原
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詳細說明各筆債務依原契約約定之
每期(月)應還款數額】資料。
(二)請提出積欠「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喬美國際網
路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債務之相關債權證
明資料(含何時申貸或購買、借款金額、購買何商品之分期
付款等資料及目前尚欠餘額資料)到院,並【詳細說明各筆
債務依原契約約定之每期還款數額】資料。另說明所列「二
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共3筆債務之實際債權人名稱,及該3筆債務是
否有重複情形。
四、戶謄、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最近三個月
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及配偶最近
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1、112、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請陳報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子、女是否有投保於任何單位?若
有,應提出勞保職保(災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若未
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財產方面:請陳報聲請人名下MHZ-9986號機車目前二手市值
為何?另陳報聲請人名下除該機車外,是否有其他汽、機車
,若有,請提出該車輛之行車執照,並陳報目前二手市值為
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六、收入方面:
(一)請盡量提出任職於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近幾個月之薪
資單(需含每月薪資、加班費、津貼、三節獎金或年終獎金
等各項給與之薪資單、薪資明細等)
(二)請陳報聲請人除任職於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外,是
否有其他兼職收入,若有,每月收入約略數額為何?並請提
出相關入帳資料,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七、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是否領取任
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教育補助、殘
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
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
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
書面說明之。
八、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於郵局、銀
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
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2年4
月19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
及餘額內頁影本,已提出部分則無庸重複提出)。
九、商業保險部分:
(一)請陳報聲請人將所投保之郵政人壽保險終止領取之解約金8,
352元用作何用
(二)請陳報聲請人除所提出之郵政人壽外,有無投保其他任何商
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人並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
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
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
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
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保
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
)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
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
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
以書面說明。
十、請陳報有無股票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
構之全部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
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
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
書面說明)。
、生活必要支出及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一)個人支出部分:
1、請依所提列之「個人生活」各項支出,分別提出實際支出單
據。
2、請就提列之手機電信費,說明每月需達1,399元之理由。
(二)女兒扶養費部分:
1、請陳報聲請人女兒分別就讀研究所、大學,應均已成年,目
前是否有工作收入?需由聲請人負擔扶養費之理由為何?
2、請就扶養費大女兒每月5,000元、小女兒每月9,000元,提出
扶養費數額之計算方式,並提出實際支出單據。另陳報是否
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若未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4年4月18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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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