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14年度,3號
NTDV,114,亡,3,2025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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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3號
聲 請 人 王連宏


相對人即
失 蹤 人 王星原住南投縣○○鄉○○巷000號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失蹤王星妹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王星妹(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號,原住南投縣○○鄉○○巷000號)為宣告
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王星妹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
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失蹤王星妹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
,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許慧珍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藍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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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