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9號
聲 請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相 對 人即
失 蹤 人 馬阿甘 失蹤前籍設南投縣○里鎮○○路00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失蹤人馬阿甘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宣告馬阿甘(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
000000000號,籍設南投縣○里鎮○○路00號)於中華民國101
年9月4日下午12時死亡。
二、程序費用由馬阿甘遺產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即失蹤人馬阿甘係民國00年0月0
0日生(女,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已年滿101歲
,設籍南投縣○里鎮○○路00號,於98年9月4日經臺中縣警察
局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受理報案並註記為失蹤人口,迄今失
蹤已逾14年。此外,相對人均無其他三親等內之親屬,亦無
入出境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資料,爰依法聲請對相
對人為死亡宣告等語。
二、按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或失蹤人為80歲以上者,於失蹤滿3
年後,或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於特別災難終了滿1年
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民法第8條定有明文。再民法第8條規定所稱失蹤,係指失蹤
人離去其最後住所或居所,而陷於生死不明之狀態。至「生
死不明」並非絕對而係相對的狀態,僅須聲請人、利害關係
人及法院不知其行蹤,即為失蹤。次按宣告死亡或撤銷、變
更宣告死亡之裁定,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之。宣告死
亡之裁定應確定死亡之時,亦為家事事件法第155條、第159
條第1項所明定。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南投○○○○○○○○○1
13年6月27日埔戶字第1130002226號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
康保險署113年5月28日健保醫字第1130110717號書函及保險
對象門診申報紀錄明細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5月28
日總處資字第1130016404號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3年5月
27日保普老字第11313035940號函、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
員會113年5月28日輔服字第1130038861號函、南投縣政府警
察局埔里分局113年6月4日投埔警防字第1130012205號函及
所附臺中縣警察局太平分局新光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
單、南投縣○里鎮○○000○0○00○○鎮○○○0000000000號函、南投
縣政府113年5月21日府社福字第1130128600號函、內政部移
民署113年5月20日移署資字第1130059973號函、南投○○○○○○
○○○聲請死亡宣告案件訪談紀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
13年5月29日社家老字第1130107078號函、南投縣政府113年
5月31日府社助字第1130136538號函及衛生福利部全國社會
福利資源整合系統查詢資料、戶籍資料(現戶全戶)、明細
戶籍資料查詢結果、中外旅客個人歷次入出境資料查詢、三
親等資料查詢結果、太平洋日報全國公告等件為證,並有本
院職權查詢之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全戶戶籍資料、親等關
聯(二親等)資料在卷可參。
四、又相對人查無勞保、全民健康保險資料,亦無入出境、前案
及在監在押等紀錄,且無申辦電話使用之紀錄,有本院依職
權查詢之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健保資訊連結作業、勞保局
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查詢、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出
入監簡列表、電信資訊連結作業系統查詢資料在卷為憑。復
經本院函請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派員訪查相對人戶籍
所在地,居住於該地附近之李种葳表示不認識,亦無見過相
對人,並無相對人之消息及聯絡方式等語,另訪談通報相對
人失蹤之黃彩華,其表示相對人係其阿姨,相對人於自宅因
不明原因失蹤,不清楚其可能去向,其於98年8月底接獲戶
政事務所通知,才知道要通報相對人失蹤,且相對人並無家
人,故由其報案等語,有該局113年10月22日投埔警偵字第1
130023253號函及該函檢附之查訪紀錄表、臺中縣警察局太
平分局新平派出所陳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調查筆
錄、失蹤人口系統-資料報表附卷可佐。綜上事證,堪認相
對人確已離去其住所且未與任何家人至親聯絡,其自98年9
月4日起失蹤,失蹤當時已年滿80歲,迄今失蹤已逾3年,聲
請人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其請求對相對人為死亡
之宣告,核與首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五、本件相對人於98年9月4日失蹤,計至101年9月4日為止,已
屆滿3年,自應推定其於是日下午12時為死亡之時,依法准
予宣告相對人於101年9月4日下午12時死亡。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4條第3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 官 柯伊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白淑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