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113年度訴字第1410號原 告 顏鴻傑 訴訟代理人 施尚宏 律師 陸皓文 律師被 告 內政部移民署 代 表 人 林宏恩(代理署長) 上列當事人間入出國移民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法 官 蔡如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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