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行政),簡字,112年度,370號
TPTA,112,簡,370,20250528,1

1/1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簡字第370號
原 告 三石林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彭孝維


被 告 農業部
代 表 人 陳駿季
訴訟代理人 蕭嘉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森林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29日言詞辯
論終結,並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5時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4年7月3日上午11時行言詞
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法 官 黃子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佘筑祐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