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4年度訴字第22號原 告 王進富 訴訟代理人 李瑞仁 律師被 告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代 表 人 張峯源 訴訟代理人 尹義雄 吳孟娟 蕭力文 上列當事人間零售市場管理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 法 官 陳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許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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