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小字,114年度,583號
TYEV,114,桃小,583,20250520,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桃小字第583號
原 告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機場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麗君
訴訟代理人 林如峰
被 告 吳致緯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4日上午9時在本庭第
3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高廷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帆芝

1/1頁


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松山機場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機場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