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分割繼承登記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補字,114年度,499號
PCEV,114,板補,499,20250520,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補字第49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王誌鋒
上列原告與被告詹朱佩鈴等間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原告起訴
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1,12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70元(以起訴時為準)。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時瑋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詹昕

1/1頁


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