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信用卡帳款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114年度,558號
PCEV,114,板小,558,2025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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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小字第558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劉淼
鐘麗雅
被 告 丁柏崴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18日上午10時45分在
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賜琪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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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