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新店簡易庭(民事),店補字,114年度,117號
STEV,114,店補,117,2025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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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店補字第117號
原 告 許家瑜


上列原告與被告不詳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補正本件訴訟之被告、當事
人適格之欠缺,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 由
一、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
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原告之訴當
事人不適格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但
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前二項情形
,原告之訴因逾期未補正經裁判駁回後,不得再為補正。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2項第1款、第3項分別定有
明文。次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當事
人書狀,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同法第244條第1
項第1款、第3款、第116條第1項第1款前段亦分別有明定。
是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其起訴狀未載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
人」、欠缺當事人適格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原告補正,若
原告逾期不補正,即應以裁定或判決駁回其訴。再按分割共
有物之訴,屬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
各人必須合一確定,必全體共有人一同起訴或被訴,當事人
適格始無欠缺(最高法院67年台抗字第480號裁定意旨參照
)。故分割共有物之訴,如未以該共有人全體一同起訴或被
訴,即屬當事人不適格,欠缺訴訟要件。
二、經查,原告起訴主張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土地(下合稱系爭不
動產)為兩造共有,系爭不動產並無不能分割之情事、共有
人間亦無不能分割之約定,故請求分割系爭不動產等語。經
查:
 ㈠原告未以系爭不動產全體共有人為被告,亦未表明被告之姓
名及住所或居所,僅泛稱共有人如原告提出之系爭不動產之
第二類登記謄本(各該共有人姓名均有遮隱),本件起訴程
式、當事人適格已有欠缺。
 ㈡系爭不動產之共有人「游阿猜」前已於起訴前之89年6月21日
死亡,有其個人基本資料可參(本院限閱卷),原告未以其
全體繼承人為被告,已有當事人適格之欠缺,原告應提出游
阿猜之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查報其有無拋棄繼承之情形,補正游阿猜之全體繼承人
為被告,並表明其住居所。並請確認本件聲明有無追加請求
游阿猜之全體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之必要。
 ㈢依國有財產法第1條、第9條第2項規定,上訴人(即財政部國
財產署)綜理國有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等事務,是以,因國有財產之處分事宜涉訟者,除法律別有
規定外,應以上訴人(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原告或被告
,其當事人適格始能謂無欠缺(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
02號裁定意旨參照)。又國有財產名義上雖為國有,惟實際
上即為使用機關行使所有人之權利,故訴訟實務上對於是類
之財產,准由管理機關起訴,代國家主張所有權人之權利(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680號判決【原判例】意旨參照)。
準此,凡因有關國有財產之處分涉訟者,僅該國有財產之管
理者對於為訴訟標的客體之國有財產有處分之權能,自應以
該國有財產之管理者為原告或被告,其當事人之適格始無欠
缺。系爭不動產之共有人「中華民國」,其管理者登記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原告應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被
告,並表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之法定代理人。
 ㈣系爭不動產之共有人「林建位」前已於起訴前之102年2月18
改名為「林宥樑」,有其個人戶籍資料可佐(本院限閱卷
),原告應將「林宥樑」之姓名併予更正。
三、本院已依職權調閱系爭不動產之最新土地建物查詢資料、各
共有人之戶籍資料(除前開命原告提出部分外),原告得盡
速聲請到院閱卷。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補正
上開事項(應另製作系爭不動產之被告及應有部分附表,請
分別製作),並提出更正後之訴之聲明,且應按被告人數提
出足數書狀繕本,如逾期未補正,本件訴訟自難認合法,應
駁回其訴。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林易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須附繕本),及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品瑄附表:
編號 不動產 1 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土地 2 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土地 3 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土地 4 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土地 5 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土地 6 臺北市○○區○○段○○段0000○號建物 (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街00號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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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