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彰簡字第43號
原 告 林煥卿
被 告 林敏富
林浚富
林欽章
陳博政
陳宥宏
陳彥豐
陳孜眉
林玲華
林玲貞
林銘湖
陳林美玉
林美雲
林美珠
林美香
林盈雀
林黃淑玲 住彰化縣○○市○○路0段00巷00弄0
號0樓
黃裕程
黄淑汝
黃淑惠
黃雯宣
黃羿欣
黃喻屏
黃資雯
林健源
林美雲
林俊良
林彩連
林珮淳
王瓊華
王瓊珍
王瓊芬 住○○市○○區○○路0段00巷00弄
0號
王瓊薇
王凱廷
王晴美
王懿範
黃許麗芳
梁祐緁
許占慶
許瑞真
余昭文
陳靜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8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各將原告所有坐落彰化縣○○市○○段00000地號土地上如附
表二所示之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
列各款事由,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兩造與其他共有人原共有坐落彰化縣○○市○○段00
0地號土地,經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分割共有物判決(下
稱前案判決)確定,原告分得同段977之1地號土地(下稱系爭
土地)應有部分全部,因前案判決所生之金錢補償,原告分
得系爭土地應分別補償被告之金錢如附表一所示,而經被告
就系爭土地設定如附表二所示之法定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
權)。嗣原告分別將應給付之補償金分別至本院、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清償提存
完畢,原告已無積欠被告土地補償金,被告就系爭抵押權已
無擔保債權存在,被告自負有塗銷系爭抵押權之義務,爰依
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規定訴請被告分別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
。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本件原告主張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前案判決、確定證明書 、土地登記謄本、地籍異動索引、地籍圖謄本、戶籍謄本、 本院113年度存字第724號、113年度存字第723號、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1512號、113年度存字第1511號、11
4年度存字第229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90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713號提存書影本等為證 ,且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 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堪認原告之主 張為真實。
㈡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 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 ,得請求防止之;債之關係消滅者,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 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依債務本旨,向債權人或其他有受領 權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債之關係消滅;清償期除法律另 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 外,債務人得隨時為清償;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 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 存之;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 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 先受償之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第307條、第309條第1項 、第315條、第326條、第860條分別定有明文。其次,抵押 權為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倘無所擔保之債權存在,抵押 權即無由成立,自應許抵押人請求塗銷該抵押權之設定登記 (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67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又所 謂清償提存,係債務人以消滅債務為目的,將給付物為債權 人寄存於提存所之行為,債權人受領遲延時,清償人自得依 提存方法以免除其債務(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882號裁 定意旨參照)。
㈢經查,原告與被告就系爭土地成立法定抵押權,用以擔保前 案判決所生之金錢補償債權,該項法定抵押權不待登記即已 成立,並依民法第824條之1第5項規定,於辦理共有物分割 登記時一併登記。原告已將被告未領取之補償金向本院及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 存(見113年度補字第857號卷第39至49頁、本院卷第153頁) ,依前開說明,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補償金債權,即因清償 提存而消滅,復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系爭抵押權亦隨同消 滅。又系爭抵押權既已消滅,系爭抵押權登記之存在自屬對 系爭土地所有權圓滿行使之妨害,原告自得依前揭規定,基 於所有權人之地位,訴請被告分別塗銷如附表二各編號所示 之系爭抵押權之設定登記。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規定,請求判決 如主文第1項所示,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訴訟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本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惟命債務人為一定之意思表示之判決確定或其
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成立者,視為自其確定 或成立時,債務人已為意思表示,強制執行法第130條第1項 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請求被告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係命被 告為一定之意思表示,於判決確定時,視為其已為意思表示 ,性質上不宜假執行,自不予依職權宣告假執行,附此敘明 。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 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范嘉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趙世明
附表一:原告清償情形
編號 權利人 擔保權總金額(新臺幣) 債權額比例 取得債權額(新臺幣) 清償方式 1 林敏富、林浚富、林欽章、陳博政、陳宥宏、陳彥豐、陳孜眉、林玲華、林玲貞、林銘湖、陳林美玉、林美雲、林美珠、林美香、林盈雀、林黃淑玲、黃裕程、黄淑汝、黃淑惠、黃雯宣、黃羿欣、黃喻屏、黃資雯、林健源、林美雲、林俊良、林彩連、林珮淳、王瓊華、王瓊珍、王瓊芬、王瓊薇、王凱廷、王晴美、王懿範 250,918元 40383/250918 40,383元 提存(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724號) 2 黃許麗芳 250,918元 210/250918 210元 提存(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1512號) 3 梁祐緁 250,918元 210/250918 210元 提存(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1511號) 4 許占慶 250,918元 105/250918 105元 提存(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908號) 5 許瑞真 250,918元 105/250918 105元 提存(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713號) 6 余昭文 250,918元 9760/250918 9,760元 提存(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723號) 7 陳靜茹 250,918元 210/250918 210元 提存(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存字第229號)
附表二:系爭抵押權
編號 土地坐落 抵押權設定內容 1 彰化縣○○市○○段000○0地號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銘湖。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陳林美玉。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美雲。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4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美珠。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5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美香。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6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盈雀。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7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黃淑玲。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8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裕程。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9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黄淑汝。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0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淑惠。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1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雯宣。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2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羿欣。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3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喻屏。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4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資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5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敏富。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6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浚富。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7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欽章。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8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陳孜眉。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19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陳宥宏。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0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陳彥豐。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1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陳博政。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2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玲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3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玲貞。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4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健源。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5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美雲。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6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俊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7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彩連。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8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林珮淳。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29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王瓊華。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0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王瓊珍。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1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王瓊芬。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2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王瓊薇。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3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王晴美。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4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王凱廷。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5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王懿範。 債權額比例:公同共有250918分之4038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公同71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一般註記事項)主登記次序1、1-1~1-34公同共有。 36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黃許麗芳。 債權額比例:250918分之21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37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梁祐緁。 債權額比例:250918分之21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38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許占慶。 債權額比例:250918分之105。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39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許瑞真。 債權額比例:250918分之105。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40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余昭文。 債權額比例:250918分之976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113彰資字第000030號。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41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普通抵押權。 收件年期:民國112年。 字號:彰資字第159631號。 登記日期: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登記原因:法定。 權利人:陳靜茹。 債權額比例:250918分之21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250,918元。 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30號判決共有物分割所生之金錢補償。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煥卿,債務額比例全部。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74。 設定登記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空白)。 設定義務人:林煥卿。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