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彰簡字第746號
原 告 謝成岳
謝育霖
賴雅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姿君律師
複代理人 鄭晃奇律師
被 告 王聖颯
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律師
被 告 黃奕琳
訴訟代理人 詹漢山律師
被 告 王力行(原名:王年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原定於民國114
年5月26日下午5時許在第23法庭宣判。茲因該事件案情繁雜,且
先前受理者與宣判者多,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變更
為於114年6月13日下午5時許在第23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6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許嘉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