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小調字第544號
聲 請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雯玲
代 理 人 徐文學
相 對 人 洪有福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調字第54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上午9時58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
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游鵬勝
盧文堂
蘇杰鳴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徐文學
相 對 人 洪有福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5年2月20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20
,000元,若未按期履行給付,願加付懲罰性違約金5,000元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徐文學
相 對 人 洪有福
調 解 委 員 游鵬勝
盧文堂
蘇杰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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