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鳳山簡易庭(民事),鳳簡字,113年度,535號
FSEV,113,鳳簡,535,2025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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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鳳簡字第535號
原 告 吳啟明
訴訟代理人 林嘉柏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訴訟代理人 高鈺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玖仟伍佰柒拾柒元,及自民國一
百一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壹拾壹萬玖仟伍佰柒拾
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以原告遲延繳納其向慶豐商業銀行(下稱慶
豐銀行,後為被告所併購)申請之信用卡(下稱系爭信用卡
)消費款暨逾期利息新臺幣(下同)119,577元(下稱系爭
款項)為由,於民國113年1月19日逕自原告所設被告鳳山分
行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下稱系爭帳戶)內轉出119
,577元,然原告並未申請系爭信用卡,亦未持系爭信用卡為
消費,則被告據以自系爭帳戶所轉系爭款項抵償之信用卡消
費款債權並不存在;縱認系爭款項之債權存在,前開債權係
成立於89年,被告遲至113年1月始為請求應已罹於15年之時
效,原告本得拒絕給付,是原告自得依民法第179條、第184
條第1項前段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
19,57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系爭信用卡確為原告所申請,且被告於113年1月
19日即已行使系爭款項之債權而以原告系爭帳戶款項為抵償
,原告遲至本件訴訟時始主張罹於時效應無理由等語,資為
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
益,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次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
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
文。被告抗辯原告有申請系爭信用卡並積欠系爭款項等語,
為原告所否認,依前開說明,自應由被告就前開有利於己之
事實負舉證之責。
 ㈡經查,系爭信用卡申請書上「吳啟明」之簽名,經送法務部調查局為筆跡鑑定後,認因參考筆跡質量不足而依現有資料難以鑑定等語,此有法務部調查局113年11月21日調科貳字第第11323009160號函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177頁),則系爭信用卡申請書是否為原告親自申請並簽名,已屬有疑。被告雖抗辯其當時有親自派人拜訪原告作為系爭信用卡之對保方式等語,並提出信用卡申請書內容確認表為證(見本院卷第63頁),然前開確認書僅為當時慶豐銀行內部所製作之文件資料,而慶豐銀行已由被告併購且迄今經過時間已久,尚無從確認其上所記載親訪、親自對保等字句,是否確係當時有與原告本人親自核實過系爭信用卡之申請,又系爭信用卡申請書固有檢附原告之身分證(見本院卷第59頁),然身份證件本有遭他人盜用之可能,衡以前開申請書檢附之上純企業社名片及薪資袋,經本院查詢原告之勞保資料後,並未見原告曾任職在上純企業社之相關紀錄,再佐以前開所述筆記鑑定之結果,尚難認系爭信用卡確為原告親自所申請,被告既未能舉證證明系爭信用卡確為原告所申請,則被告依系爭信用卡契約條款就系爭款項逕以系爭帳戶內之款項為扣抵,難認為有法律上之原因,則原告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119,577元應屬有據。至原告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為請求,核屬選擇的訴之合併,無再加審究之必要。
四、綜上所述,本件原告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
其119,57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3年5月29日(
見本院卷第41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
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
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
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
職權宣告被告如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陳述及攻擊防禦方法核與判決
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1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侯雅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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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