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訴字第81號原 告 軸組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代 表 人 陳柏年 訴訟代理人 歐政儒 律師 蕭翊展 律師被 告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代 表 人 林韋旭 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 律師 鄭志侖 律師 連彬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法官 曾 宏 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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