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訴字第415號原 告 尹郁婷 被 告 臺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代 表 人 蔡宜興 訴訟代理人 鄭猷耀律師 林裕展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懲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法 官 孫 國 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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