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升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3年度,341號
KSBA,113,訴,341,2025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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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訴字第341號
原 告 康登荃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高鈺婷 律師
梁郁茌 律師
被 告 國立屏東大學
代 表 人 陳永森
訴訟代理人 蔡鴻杰 律師
吳幸怡 律師
洪翊菁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教師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法 官 曾 宏 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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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