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3年度,202號
KSBA,113,訴,202,20250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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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字第202號
原 告 張宜君

被 告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

代 表 人 陳正倫
訴訟代理人 張聰文
余銘文
陳慧錚 律師
被 告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代 表 人 呂坤修
訴訟代理人 謝文健
陳英傑
上列當事人間懲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法 官 黃 堯 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 映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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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