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1年度訴字第279號原 告 王千瑜 訴訟代理人 謝菖澤 律師 陳俊安 律師被 告 臺南市北區文元國民小學代 表 人 杜雨霖 訴訟代理人 王瀚誼 律師 莊曜隸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考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法官 曾 宏 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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