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行政),地訴字,113年度,87號
KSTA,113,地訴,87,2025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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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87號
原 告 吳清心 現於○○市○○區○○街000號(現於

吳育奇

被 告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 表 人 徐中強
訴訟代理人 黃迪南
張聰德
林姿蓉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怡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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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