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3年度地訴字第87號原 告 吳清心 現於○○市○○區○○街000號(現於 吳育奇 被 告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 表 人 徐中強 訴訟代理人 黃迪南 張聰德 林姿蓉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法 官 楊詠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怡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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