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行政),交字,113年度,894號
KSTA,113,交,894,20250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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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交字第89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蔡進添
訴訟代理人 蔡長林律師
許景棠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間交通裁決
事件,對於民國114年3月24日本院113年度交字第894號行政訴訟
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
款規定,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法 官 李明鴻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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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