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家補字,114年度,71號
KSYV,114,家補,71,2025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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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補字第71號
原 告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等9 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按請求分割遺產訴訟,其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應
以原告起訴時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即應依原告起訴請求
法院裁判之聲明範圍,據以計算訴訟標的之價額。查本件原告起
訴請求分割被繼承人吳鵲所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其價額各如附
表價額欄所載,而原告主張其應繼分為14分之1 ,是依上開說明
,原告起訴時因分割所受利益合計為3,397,729元(計算式:47,
568,212×1/14=3,397,729,元以下四捨五入),故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核定為3,397,72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1,280元。茲依家
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1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徐右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如不服該部分裁定,
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並應繳
納裁判費新臺幣1,500 元;其餘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高建宇
附表:被繼承人吳鵲遺產項目及價額
編號 遺產項目 價額(新台 幣,元以下 四捨五入) 1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4.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08,000元 2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75.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950,000元 3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75.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950,000元 4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75.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950,000元 5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76.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976,000元 6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75.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950,000元 7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54.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404,000元 8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64.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 832,000元 9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14.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 182,000元 10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36.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 468,000元 11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11.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286,000元 12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7.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 221,000元 13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15.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4) 747,500元 14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6.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416,000元 15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53.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4) 344,500元 16 高雄市○○區○鎮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03.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340) 74,221元 17 高雄市○○區○鎮段000○00地號土地(面積:90.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2,205,000元 18 高雄市○○區○鎮段000○00地號土地(面積:120.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2,940,000元 19 高雄市○○區○鎮段000○00地號土地(面積:9.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220,500元 20 高雄市○○區○鎮段000○00地號土地(面積:49.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200,500元 21 高雄市○○區○鎮段000地號土地(面積:274.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 1,342,600元 22 高雄市○○區○鎮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59.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 779,100元 23 高雄市○○區○鎮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23.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 602,700元 24 高雄市○○區○鎮段000地號土地(面積:567.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 2,778,300元 25 高雄市○○區○鎮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9.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 93,100元 26 高雄市○○區○鎮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91.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 445,900元 27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8.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 75,200元 28 高雄市○○區○鎮里○○路00號(權利範圍:全) 14,200元 29 高雄市○○區○○里○○街000巷0000號(權利範圍:全) 164,600元 30 高雄市○○區○○里0鄰○○路000巷00號(權利範圍:全) 197,200元 31 板信商業銀行小港分行 3,558,266元 32 小港區農會 306,954元 33 華南商業銀行 157,908元 34 應收利息-板信銀行小港分行 963元 35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322.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8,372,000元 36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152.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3,952,000元 37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04.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2,704,000元 38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23.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598,000元 合計:47,568,212元 說明:上述編號1 至38價額,依原告所提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及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所載核定價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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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