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6186號
KSDV,114,司促,6186,2025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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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6186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
代 理 人 杭立強
債 務 人 周秋燕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拾萬伍仟陸佰貳拾伍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表: 編號 請求金額(新台幣) 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 利 率(年息) 違約金(起算日至清償日止) 001 137,456元 100年3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 14.25% 002 326,807元 100年3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003 41,362元 100年3月23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 20% 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5%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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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