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1256號
KSDV,113,訴,1256,20250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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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256號
上 訴 人即
被 告 皇家聯合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耀慶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潘英宏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上
訴人對於民國114年3月18日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256號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5,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0,000 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
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
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命上訴人於上開期間內補正,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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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皇家聯合控股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