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重訴字,114年度,5號
KSDM,114,重訴,5,20250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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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5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紹弘



選任辯護人 許哲嘉律師
林湘清律師
被 告 李兆翔


選任辯護人 許宏吉律師
黃柔雯律師
被 告 HAC THI KHANH LY(越南籍,中文譯名黑氏慶麗)



選任辯護人 黃淑芬律師
被 告 蔡博聿


指定辯護人 余景登律師
被 告 吳亭儀



選任辯護人 王聖傑律師
葉泳新律師
被 告 翁代育



指定辯護人 李權儒律師
被 告 邱睿凱


選任辯護人 李俊賢律師
巫郁慧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芸珮
法 官 張瀞文
法 官 王冠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呂怜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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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