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482號
聲明異議人
即 受刑人 何振維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民國114年2月6日雄檢冠崇1
14年度執聲他185字第1149006296號)認為不當,聲明異議,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如附件刑事聲明異議狀所載。
二、按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
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
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
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
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
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
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
,除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
其應執行刑,前、後二裁定對於同一宣告刑重複定刑,行為
人顯有因同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自均屬違反一事不
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最高法院1
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因受刑人所犯數罪
應併罰,而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原則上雖應以數罪中最
先確定案件之判決確定日期為基準,犯罪在此之前者皆符合
定應執行刑之要件,然因定應執行刑之裁定,與科刑判決有
同等之效力,不僅同受憲法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
原則之拘束,且有禁止雙重危險暨不利益變更原則之適用,
倘於特殊個案,依循上開刑罰執行實務上之處理原則,而將
原定刑基礎之各罪拆解、割裂、抽出或重新搭配改組更動,
致依法原可合併定執行刑之重罪,分屬不同組合而不得再合
併定應執行刑,必須合計刑期接續執行,甚至合計已超過刑
法第51條第5款但書所規定多數有期徒刑所定應執行之刑期
不得逾30年之上限,陷受刑人於接續執行更長刑期之不利地
位,顯然已過度不利評價而對受刑人過苛,悖離數罪併罰定
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為維護定應執
行刑不得為更不利益之內部界限拘束原則,使罪刑均衡,輕
重得宜,自屬一事不再理原則之特殊例外情形,有必要透過
重新裁量程序改組搭配,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並綜合
判斷各罪間之整體關係及密接程度,及注意輕重罪間在刑罰
體系之平衡,暨考量行為人之社會復歸,妥適調和,酌定較
有利受刑人且符合刑罰經濟及恤刑本旨之應執行刑期,以資
救濟(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268號裁定意旨參照),
換言之,定執行刑而接續執行結果存在責罰顯不相當之情形
,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才得聲請重定應執行刑之必要
。
三、經查:
㈠本案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何振維(下稱聲明異議人)因違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分別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並經
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249號裁定,就附表編號1至17所示各
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就附表編號18至33所示各罪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確定(下稱原裁定),由臺灣高雄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核發執行指揮書接續執行,總刑期為有期徒
刑18年6月。嗣聲明異議人具狀請求檢察官針對附表所示各
罪重新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於民國114年2月6日雄檢冠崇114年度執聲他185字第11490
06296號函覆否准其聲請等情,有上開函文、原裁定影本及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檢察官既已否准聲
明異議人重新聲請定應執行刑之請求,聲明異議人自得就檢
察官所為此執行之指揮聲明異議。又因最後判決確定者為附
表編號7至17所示之罪,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本院,
是聲明異議人就檢察官前揭函文向本院聲明異議,程序上自
屬適法。
㈡又觀諸附表所示各罪,均無因非常上訴或再審程序經撤銷改
判,亦無因赦免、減刑,致原裁判定刑基礎變動而有另定應
執行刑必要之情形,依前述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意旨,
甲、乙案裁定均已生實質確定力。
㈢聲明異議意旨主張檢察官應將附表編號1剔除,僅針對附表編
號2至33所示之罪作為定刑集團(下稱新組合),重新聲請
定應執行刑,並稱本案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
應執行刑必要情形,而得例外重新定應執行刑等語。然觀諸
聲明異議人所主張重新定刑計算方式,定執行刑範圍應為:
各刑中之最長期(4年10月)以上,編號2至33宣告刑總和(
3月+3年8月+3年10月+3年9月+4年+4年+4年+4年+2年+3年10
月+3年10月+3年8月+3年8月+3年8月+3年8月+3年7月+3月+5
月+3年11月+3年11月+3年11月+3年11月+3年11月+3年11月+3
年11月+3年11月+4年4月+4年4月+4年6月+4年10月+4年2月+3
年,各罪宣告刑總和合計已逾刑法第51條所定30年上限,遂
以30年為限)30年以下,再接續執行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
就形式上審認,將原裁定重新拆解為新組合定其應執行刑,
與前開原裁定分別就附表編號1至17所示各罪、附表編號18
至33所示各罪分別定應執行刑,未必更為有利。
㈣況且,原裁定針對附表編號1至17所示、附表編號18至33所示
各罪所定應執行刑各為有期徒刑10年6月及8年,接續執行總
刑期合計為18年6月,尚並未逾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所定之
上限30年,且原裁定針對附表編號1至17所示各罪及附表編
號18至33所示各罪,已分別為大幅度調降其刑度,已享有相
當之恤刑利益,客觀上並無因上開裁定分別定刑後接續執行
,而遭受「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致陷於悖離恤刑目
的之內部界限,而有將前定刑集團割裂抽出與後定刑集團合
併另定應執行刑以資救濟之必要,實無許受刑人任擇其所犯
各罪中最有利或不利之數罪排列組合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
定應執行刑。
四、綜上所述,檢察官函覆否准聲明異議人另定應執行刑之請求
,其執行之指揮並無違誤或不當,聲明異議人執前詞指摘檢
察官之指揮執行不當,委無足採,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
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偉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和卿 附表(即原裁定附表):
編號 案由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備 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7年8月16日 本院108年度簡字第707號 108年5月27日 本院108年度簡字第707號 108年6月27日 ⑴編號3至6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⑵編號7至17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確定。 ⑶編號20至3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 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8年3月4日 高雄高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909號 109年12月10日 高雄高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909號 109年12月10日 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8月 107年11月某日 同上 同上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234號 110年4月30日 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0月 107年11月28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9月 107年12月5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 107年11月29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 108年2月12日 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67號、110年度訴緝字第66號 111年5月11日 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67號、110年度訴緝字第66號 111年6月14日 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 108年2月20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 108年2月22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2年 108年2月26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0月 108年4月26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0月 108年2月1日至5日間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8月 107年12月3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8月 108年1月上旬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8月 108年1月下旬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8月 108年6月23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7月 108年5月下旬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8年7月2日 本院108年度簡字第3642號 109年1月31日 本院108年度簡字第3642號 109年3月12日 1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9年2月26日 本院109年度訴字第456、492號 109年12月24日 本院109年度訴字第456、492號 110年2月6日 2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1月 108年12月2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1月 109年1月7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1月 109年2月2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1月 109年2月5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1月 109年1月20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1月 109年1月29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1月 109年2月3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1月 109年2月1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4月 109年1月15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4月 109年1月3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6月 109年2月2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10月 109年2月16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2月 109年2月3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 109年2月2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