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4年度,1209號
KSDM,114,簡,1209,2025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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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120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禹安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3年度毒偵字第1934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
決處刑(原案號:113年度審易字第1697號),爰不經通常審理
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潘禹安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業據檢察官於起訴書記載明確,均予
引用如附件,並就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潘禹安於本院審理時
之自白(見本院審易卷第56頁)。
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
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2年6月29日執行完畢釋放,
並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緝字第304號
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
參,被告於前揭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後,3年內再犯本案,
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予以追訴,自屬合
法。
三、論罪科刑:
(一)罪名:
   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
第二級毒品罪。其施用第二級毒品前持有該第二級毒品之
低度行為,為施用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二)刑罰裁量: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經觀察、勒戒執行完
畢,仍未能徹底戒絕毒品,足見其戒毒之意志尚仍不堅,
未能體悟施用毒品對自身、家人造成之傷害及社會之負擔
,所為自屬可議;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
衡被告之素行,本件犯罪之手段、情節、所生危害、智識
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具體情狀(涉被告個人
隱私,均詳卷),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政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儲鳴霄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毒偵字第1934號  被   告 潘禹安 男 4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潘禹安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 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民國112年6月29日執行完畢釋放 ,並經本署以112年毒偵緝字第304號為不起訴處分。詎仍未 戒除毒癮,於前案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明知 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之第 二級毒品,不得施用,仍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之犯意,於113年4月30日某時許,在其位於高雄市○○區○○街 00號住處內,以玻璃球燒烤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 命1次。嗣於同年5月1日16時11分許,經警持鑑定許可書通 知到案後,經其同意帶返警局採尿送驗,結果呈甲基安非他 命、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悉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潘禹安於警詢中坦承不諱,並有刑 事警察局委託辦理濫用藥物尿液檢監管紀錄表(編號:0000 000U0081)、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尿液檢驗報 告(編號:R00-0000-000)各1份等資料在卷可證,足認被



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嫌堪以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 二級毒品罪嫌。又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述執行觀察、勒戒完 畢之情形,有其全國施用毒品案件記錄表為據,依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本案自應依法追訴。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 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檢 察 官 楊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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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