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上字第28號上 訴 人 枋寮醫療社團法人枋寮醫院法定代理人 蘇宜輝 訴訟代理人 李衣婷律師 王振宇律師 吳秋麗律師被上訴人 楊沂勲 訴訟代理人 林怡廷律師 郭皓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吳新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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