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易字第280號上 訴 人 蔡武泰 訴訟代理人 何剛律師 被 上 訴人 郭宣汝 訴訟代理人 林佩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家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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